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婚姻家庭 >> 离婚知识 >> 正文
哪些离婚条件不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21
【摘要】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婚姻家庭律师
    咨询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