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审判中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但是,作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的被害人,在经济上负担不起法律帮助的费用。这需要政府和全社会都能重视这一问题,建立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肋的机构。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民间组织建立的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比如妇女权利法律语音热线,北大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等。但是这些机构的援助对象不能涵盖所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时援助机构还受资金来源、专业人员不足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尽快在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建立各种针对不同受害人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利益。 家庭暴力问题在今后一段期间内仍将会存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和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仍存在着很大的难度。尽管新婚姻法较之以前更进一步完善,但消除家庭暴力仍是任重而道远。不过只要充分的发动社会力量来抵制和惩治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将不再是“家务事”,“清官也能断家务事”了?而新的婚姻法总结旧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问题,纳百家之言,集万民之智,作出了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正所谓“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注释: ① SeeRichardJ.Gelles, ? DomesticCriminalViolence, ? inMarvin E.WolfgangandNeilAlanWeiner,ed., ? CriminalViolence ? (LondonSage Publications,1982)PP.202. ② 湖南省妇女权益部:“促进地方法规出台,惩治家庭暴力”,载《 95 年世界妇 女大会 5 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③ 魏平雄主编:《犯罪学教程》。 ④ 张晋藩著:《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的转型》。 ⑤ 魏平雄主编:《犯罪学教程》。 ⑥ 湖南省妇女权益部:“促进地方法规出台,惩治家庭暴力”,载《 95 年世界妇女大会 5 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⑦ 湖南省妇女权益部:“促进地方法规出台,惩治家庭暴力”,载《 95 年世界妇女大会 5 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参考文献: 1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 2 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人民法院出版社 3 张珊珊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扬子晚报 4 参见中国人大新闻网2001年4月29日刊载,《为了家庭和睦社会安宁》?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 5 参见人民网,法界动态专栏2002年11月24日刊载,《我国重视家庭暴力防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6 参见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