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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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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条是有关
离婚
后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的规定……
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则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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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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