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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包二奶 重婚罪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在与记者谈起保障妇女权益这个话题时,不少人大代表纷纷对此进行了抨击……
 “包二奶”不仅损害了家庭,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虽然它已引起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近年来还是愈演愈烈。在与记者谈起保障妇女权益这个话题时,不少人大代表纷纷对此进行了抨击。法律界有关人士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视为重婚罪,生有子女的,更应该以重婚罪论处。对“二奶”的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应定为合法夫妻的共同财产(据《南方都市报》3月8日报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化生活多元了,人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丰富了。但是,在人们观念大转变的同时,一些腐朽的东西随之冒了出来,有些对社会、家庭的危害还相当严重,甚至影响到个别人的政治生活,比如:养小秘、包二奶就是典型事例。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领导干部公然带着情妇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互相攀比炫耀。包养情妇不但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家庭和睦、对妻子造成巨大伤害,而且,因为包二奶诱发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及情妇利用其权力到处招摇撞骗、违法乱纪的事件不断发生。
  “以牺牲女性尊严为代价的‘包二奶’现象,破坏的不仅是家庭,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更会对青少年造成很大的精神污染。”有代表说,作为女性,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全社会也要形成强大的舆论,进行谴责。笔者认为,包二奶现象已经超出了道德层面,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应该把包二奶视为重婚罪论处。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的,应该视为事实婚姻,完全适用重婚罪罪名。共同生有子女的,更加适用于重婚罪。目前,包二奶现象愈来愈严重,已经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不打击不能平民愤。这种现象已经严重侵蚀着领导干部队伍,是诱发领导干部犯罪的原因之一,使干部队伍的公信力严重下降;这种现象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并且严重影响到下一代健康成长。因此,把包二奶视为重婚罪进行严惩,顺民心、合民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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