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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就不结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08
【摘要】小蓉在合肥一家传媒公司工作,陈勇是个软件工程师。陈勇的同学和小蓉在一个公司上班,小蓉公司举行新年聚餐晚会,陈勇应邀参加。小蓉的独舞“河边的小树”赢来满场喝彩,也俘去了陈勇的心……

  普通人男婚女嫁为的是百年好合,地久天长,生活殷实,平安是福,没有几个人是带着“今天结,明天散,三年五年换一换”的想法来走进婚姻殿堂的,因此,婚前协议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无法接受的,他们会认为对方要求签订这个协议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为了方便离婚,“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婚姻怎么能长久呢?

  当然,时代在变,人的思想也跟着在变,既然“婚前财产约定”都已经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男女双方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主动签一份婚前协议,也未必不是好事。但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脑子一热,醉心忘我,因为《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这些协议一旦签订,是受婚姻法保护的。

  1月14日的《扬子晚报》上曾刊载一篇《富翁为娶娇妻签“卖身契” 5年后离婚净身出户》的报道,报道说,5年前,家住南京白下区的单身爸爸赵军为俘获女友江敏的芳心,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然归她个人所有。“我的都是你的,你的却不是我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签了字。他是抱着白首到老的愿望结婚的,既然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谁知5年的光景就把爱情消耗殆尽。现在,妻子打定主意要离婚,赵军百般努力都没能挽救得了婚姻,更“杯具”的是,他还得被迫遵守那份协议,净身出户。

  赵军的“杯具”告诉我们:婚前协议须谨慎,利害关系要捋顺,遇事三思而后行,昏了头脑自伤神。

  当然,网络上80后热捧的内容为“吵架不当父母面;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不得对对方使用暴力及咬、掐、挠、抠、撕、抓等不恰当行为......”的“浪漫协议”,不失为美满婚姻的润滑剂。

  真的爱情,不是一直婚前协议就一协俱谐的。

  真的爱情,你会包容他(她),呵护他(她),是虽不挂在嘴上,却总装在心里的关爱,牵挂,依恋。

  真的爱情,对待爱人像对待你的心,当你失去时,会让你痛彻心扉。

  真的爱情,是不能欺骗和亵渎的。

  我相信成眷属的绝大多数都是有情人,有情人才会知心,知心爱人知的是心,爱的是人。

  两情若是长相悦,何必渴求又何必在意是否签订那一纸“婚前协议”,又何必在意这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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