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信中说,他与女友即将结婚,但女友近日提出的一份婚前协议,却让他左右为难。根据这份协议,婚后一旦一方有外遇出轨,另一方有权得到属于双方的全部财产,出轨方自愿净身出户。而按照女友的理解,他们的全部财产除了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外,还包括一套薛成的父母交了首付、他正在还按揭的婚房。换句话说,万一薛成哪天“失足”,等待他的结局将是人财两空。 薛成在信的最后问道:“女友害怕我变心想对我有个约束的想法我能理解,但这事说得太直白了,反而让人感觉怪怪的,我们真的对自己的爱人就那么没有信心吗?” 来信刊出后,许多热心的读者纷纷为薛成出主意。从今天起,本版将陆续选登来稿。 欢迎读者继续踊跃参与讨论。来稿请寄:上海市汉口路300号解放日报周末部《女性》版,邮编:200001,电子邮件:xxb038@jfdaily.com。 说来说去,还是为了房子 金 桂 如今是商品社会、市场经济,仿佛什么事情都能像交易一样来对待。我的身边就有两个现实的例子,都是有关房子和结婚的,可供薛成读者参考。 一位姓张的男士和一位女孩恋爱,一年之后,彼此间的感情渐渐升温,于是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这位男士和女友一起回老家,拜见未来的丈母娘,丈母娘也感到非常满意,跟着女儿一起回到城里筹办婚事。可是,就在领结婚证的前一天,丈母娘突然提出:要将这位男士现有的住房过户到女孩的名下。天哪,这位男士一下子左右为难起来。因为这套住房是他父母用半生积蓄买下的,过户到女孩的名下,万一女孩结婚之后有什么变故,那该怎么办?而且,偏偏在即将结婚登记的时候提出这个条件,女孩到底是要房子还是要他这个人?最终,两人因为房子问题而各奔东西。 这件事搞得男方的家长提心吊胆,生怕女方在结婚的节骨眼上突然发生变故。 不久,邻居老刘的独生子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小刘和一位同事相恋,同居了一段时间之后,准备结婚。老刘夫妇也和薛成的父母一样,拿出积蓄交了首付款,给小两口买了一套独立住房,按揭则准备由小两口结婚后逐月归还。但是,为了防止横生意外,老刘约未来的儿媳上门,要把房子的问题说清楚。老刘说,根据所付的首付款,这套住房的产权由老刘夫妇占60%,小刘和未来的儿媳占40%,这些都应明确写明。未来的儿媳听了虽然有些不乐意,但她最终还是答应了。邻居们都对老刘“事先说清楚”的做法表示赞赏。 薛成读者,你的女友提出要签一份忠诚协议,潜台词似乎是即便你抛弃了她,她也不能人财两空。我觉得说到底,她也是希望能拥有一套房子,作为自己今后生活的保障。作为一个男人,对妻子有所承诺,那是应该的。但我认为,房子不应该成为结婚的前提条件。那种将房子看得高于感情的人,我认为是根本不值得与她结婚的。
茅仪毅 半年前,表姐为表妹物色了一位相亲对象。之后,表妹满怀欢喜,与对方频频约会。一个月后,两人已经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一天,那位男士对表妹说:我对你很有好感,但假如我们开始谈婚论嫁,你是否同意签订一份婚前协议?表妹一下子没反应过来,傻愣愣地问:签什么样的协议呢?对方回答说:结婚费用包括购房购车等,由我出三分之二,你出三分之一。婚后开销也照这个比例分摊。但一旦将来离婚,财产的三分之二归我,三分之一归你。你看怎么样? 表妹一时哑然无语,不知该怎么回答。心想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谈得来的男人,还来不及温情脉脉谈情说爱,就已经直奔主题,真是扫兴。 回到家,表妹气呼呼地把对方的想法告诉了表姐。想不到表姐不以为然地说:把丑话说在前头,未必是坏事。我与你表姐夫也签订过婚前协议,但那只是预防万一,实际上并没有影响我们夫妻俩的感情。倘若你觉得这个人确实适合你,你大可不必为他的这个提议而生气。 表妹思量再三,觉得表姐的话有一定道理。婚前协议签署的是双方共同认可的婚姻规则,这样可以在将来出现矛盾的时候有章可循,也没什么不好。在后来的约会中,表妹向那位男士表示,她同意签订婚前协议。对方高兴地说:看来你对我们的将来很有信心嘛。如今,表妹与那位男士正在筹备婚礼。 我想对薛成读者说:如果爱情经得起考验,签订一份婚前协议,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若对自己、对恋人有信心,你就大胆地签吧。 “净身出户”,不合情也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