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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的问题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劳动者调离下属二级单位,并要求与二级单位签劳动合同.因与原单位的合同未到期(2011年3月),怎样向原单位要求赔偿? ……

 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劳动者调离下属二级单位,并要求与二级单位签劳动合同.因与原单位的合同未到期(2011年3月),怎样向原单位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你可以不同意6+47,同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按原合同履行或要求同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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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通常可分为法定变更和协商变更两种。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试用期内。二、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三、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四、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五、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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