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 号 ┏━━━━┯━━━━━━━━━━━━━━━━━━━━━━━━━━━━━┓ ┃被通知人│ ┃ ┠────┼─────────────────────────────┨ ┃单位名称│ ┃ ┠────┼─────────────────────────────┨ ┃通知事由│ ┃ ┠────┼─────────────────────────────┨ ┃应到时间│ 月 日 午 时 ┃ ┠────┼─────────────────────────────┨ ┃应到处所│ ┃ ┠────┴─────────────────────────────┨ ┃签 发 人: ┃ ┃送 达 人: ┃ ┃签发时间: ┃ ┃ 一九 年 月 日 ┃ ┃ (印章) ┃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