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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种类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7
【摘要】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
  按照无效的原因,分为: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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