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其他 _________。(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_________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