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专(兼)职律师合同 甲 方:_____(聘方)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_____ 乙 方(盖章):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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