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在8月21日至23日于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召开的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上,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全总的部署,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此次会议就劳动合同立法问题和工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问题进行了研讨。据悉,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05年立法计划的《劳动合同法》,国务院拟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大立法事项,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代表,工会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会上,与会专家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孙宝树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一是必须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来展开。如在劳动关系建立环节,要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把维权“关口”前移;在劳动关系运行环节,要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等。二是必须强化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使职工合理的呼声、要求和工会的主张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得以体现。三是必须与为职工办实事结合起来。 通过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工会维权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从而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孙宝树强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到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论证,不进行慎重的取舍,必将影响劳动合同立法的质量,影响法律在实施中的实际效果,也必将会影响到广大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今年全总强化维权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作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工会对于劳动合同法这部直接关系着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必须积极地参与,表达工会的立场,反映工会的意见,真正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权益。 全总纪检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主持会议。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等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