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通过互相协商而订立合同的过程,具体可分为: 合同的磋商 其主要经过两个程序:要约和承诺。在国际贸易中称之为发盘和接受。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成立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 人。在我国外贸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术语中被称为“发盘”(Offer)。发盘是发盘人(Offerer)对接盘人(Offeree)发出的愿按所提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大多是卖方愿按一定条件卖出某种货物的表示。有时,也可称其为发价、报价(Quotation)。 要约应当具备一定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指要约应当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且这些条款必须在含义上清楚、明确、具体、肯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是要约,但有可能是要约邀请或其他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及不具备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等。 外贸业务中对于发盘也将其分为两种:发实盘(Firm Offer)和发虚盘。后者实际上就是“要约邀请”。实盘中除了上述要约应具备的条件以外,一般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发出,同时在盘中还应注意有两个内容:一是标明常用术语“发实盘”字样;二是在我国的进出口业务发盘中规定有效期时,应说明是以中方收到的对方答复的时间为准。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主要表现在:①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但在到达之前可撤回,但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达到受要约人。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则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即有效期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 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不具有上述两种情形的,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方为有效。 要约的失效有这些情形: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有效地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不做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即接受(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做出承诺的人为承诺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两种情况: ①对要约中的合同条款,包括主要条款和非主要条款全部同意。②仅对要约中的合同主要条款全部同意,而对其中的某一或某些非主要条款予以变更。前面一种承诺属于当然有效,后一种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①要约中不存在关于承诺不得对其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规定。②在承诺到达后要约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向承诺人做出反对后者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变更的意思表示。 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该项承诺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承诺一旦生效,有关合同即告成立。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则该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才告成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并且一方或双方要求签订确认书,则该合同自当事人签订确认书时才告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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