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市场对外开放的深化,微软、英特尔、苹果、SUN等国外科技产业界的巨人已经渐渐为我国消费者所熟知。有心人会发现,这些企业的历史都不长,都在较短的时间内积聚起了数百亿、上千亿美元的企业资产,而且企业创始人在创业前一般手中并没有多少个人财富。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他们创业的“第一桶金”,又是谁在企业发展的最初阶段,助他们一臂之力? 答案是风险投资基金。 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日益重视科技产业的发展,开始引人风险投资的概念。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此后,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基金)组织相继成立。毋庸讳言,受制于各方面条件,这些机构大都未以风险投资业务为主业,而且效益较差,其中中创公司已于 1998年被关闭。 应该说,风险投资进人我国后“变味”了,那么原本意义上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投资是什么样的呢?风险投资源于40年代的美国硅谷。它是在没有任何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以资金与创业者持有的公司股权相交换,投资是建立在对创业者持有的技术甚至设想的认同基础之上的。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是金融性机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在投资后,他们期待着所投资的企业在未来可以上市,或者股权可以转让,以实现高额回报。 风险投资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朝阳行业处于初创期或发展期的高科技企业,如通讯、半导体、计算机、软件、生物、医药企业。风险投资业务的失败率一般高达 70%-80%,风险实在太大,一般来说这类业务政府无力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愿或不敢涉足。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最为业界津津乐道的是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对DEC公司的投资案。研究与开发公司仅向DEC公司投资了37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及3万美元的贷款。 20年时间过去后,DEC公司成长为美国500强中排名前100位、年销售额超过 100亿美元的超大型公司。事实上,美国在80年代脱颖而出的高科技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风险投资起家的。美国一位很有胆识的风险投资家曾声称,十个投资项目不怕有八、九个亏损,只要有一个好项目,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 另外,许多高科技企业在创办之初,除了需要资金的支持外,还渴望在营销、管理、金融、法律、长远规划等方面得到帮助,而这些正是风险投资公司的长项。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都非常乐意充当所投资的企业的“保姆”,因为只有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了,风险投资公司才能获得回报。便捷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操作体系中实现回报的必要条件,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受到制约最重要的原因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上市困难,没有第二板市场,产权交易难以进行。现在,国内企业进行的风险投资,实现资本变现的很少,如成都创业中心注资迪康制药,虽然4年投资总收益率高达 8900%,但最初的风险投资已成为事实上的实业投资。而已经进人我国的外国风险投资公司,如早在1989年就在我国进行风险投资的太平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国投资已达7亿美元的国际创业投资基金,面对我国的经营环境,有的被迫将其资金变为实业;有的想方设法使所投资企业海外上市;有的则在投资时即瞄准国外大公司,“定向培育”,待其收购,实现资本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