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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0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周小川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
  (三)“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含义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含义相同。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文件的格式与内容,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第16号、第17号、第18号、第19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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