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没有操作性。为了使拟改制企业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本文特指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