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表示,被称为“集富人之财”的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设立已经具备法律依据。
吴晓灵认为,中国目前缺乏组合各种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是其中之一。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的设立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吴晓灵指出,中国政府不需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特别的限制,对私募基金的税收,应该避免双重征税,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