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证明; 6、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7、缴纳质量保证金证明; 8、工商部门预核企业名称证明。旅行社名称规范格式为“地名+字号+旅行社+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省旅游局窗口电话:4609479、4609492 投诉电话:4609429 政务服务中心电话:4609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