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保监会官员在广州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上透露,保监会对现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已经起草完毕,正待征求各方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考虑允许保险代理人设立“一人公司”,允许设立全国性的保险代理公司,以及允许设立保险中介集团。 降低保险代理机构准入门槛 在中国还属于新兴行业的保险代理业,近几年的发展速度相当快,国内保险代理机构的数量在2002年末仅74家,到今年一季度已经达1349家。 不仅如此,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保费收入在最近3年翻了4倍,并形成了100多万人的从业队伍。不过,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代理业还相当稚嫩,被 保险界形容为“起步晚、数量少、效益差、专业化水平低”。为了促进保险代理机构的快速发展,保监会首先从行业规章上入手。 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吕宙称,虽然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在2004年已经进行过修订,但仍然有跟不上市场变化的条款,并且新《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和公司组织形式也有新规定,考虑到市场环境给监管带来的变化,保监会在今年初启动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根据已经起草的修订文本,保监会考虑允许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根据2006年最新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只 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为10万元,但对一人公司设有严密的风险防范制度。参照新公司法的条款,保监会也 准备放行专业保险代理人成立一人公司。有与会人士表示,此举把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从50万元降至更低,将鼓励更多的专业保险代理人自我创业。 计划发放保险代理机构全国性经营牌照 同时,保监会还计划发放保险代理机构的全国性经营牌照,改变目前保险代理机构绝大多数囿于区域性公司的现状。 此外,允许设立保险中介集团也在监管方的酝酿中。除了为保险公司代销保单的代理公司之外,保险中介机构还包括为投保人提供中立意见的经纪公司, 以及从事第三方定损、勘察等公证业务的公估公司。有与会人士透露,已经有广东的中介机构向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包括这三类保险中介机构的中介集团。 知情人士表示,新的修订稿已经在保监会内部征求了各保监局的意见,下一步将征求保险中介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最终发布将在明年年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