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而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遭受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就工程工期和(或)工程费用,向对方提出顺延工期、赔偿费用的行为。 所谓工程反索赔,是指施工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否定、反对、驳斥的行为。 在工程实践中,承包商索赔与发包方反索赔的博弈每时每该都在进行。通常情况下,发包方对承包商索赔进行反索赔的方式很多,但归纳起来包括有如下几种: 1、从合同条款上,限制或者否定承包商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的权利。例如某施工合同约定:除了工程变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顺延工期;另一个合同文本写道,甲方对地质资料的准确性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实际的地质状况与地质资料出入很大,需要更多的施工时间和费用投入,承包商仍然无权索赔。诸如此类的限制性条款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还有的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表面上承认工期可以顺延,但实际上确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是否定了工期索赔的权利。 2、否定存在索赔事件; 3、认为索赔无合同或法律依据; 4、认为索赔超过了索赔时效; 5、认为索赔证据不充分; 6、认为索赔要求不合理,如索赔金额是否过大,工期顺延是否过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