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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实施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近日开始实施的《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要求,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 ……

近日开始实施的《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要求,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

  按照《规定》,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地下交通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指标,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均应计入容积率指标。

  《规定》要求,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坛、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围墙为通透式,且高度不超过1.6米。有特殊要求需建封闭式围墙的,围墙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并应对其饰面及外观进行美化处理。

  根据《规定》,项目建设应考虑城市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所有建设项目在选址定点、方案设计等各个阶段应包含交通影响分析方面的内容。同时,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的住宅区,必须进行环境设计审查。住宅区内需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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