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97)第0327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住宅工程质量,根据目前我市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及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与市建委科技委员会召集有关专家对粉喷桩及深层搅拌桩的应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现决定对粉喷桩及深层搅拌桩在建筑工程地基处理中的应用作如下规定: 一、粉喷桩在喷粉计量控制和施工中存在较多缺陷。按上海目前的市场现状、设备条件和地质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5月1日起报监的工程,一律暂停在地基处理中使用粉喷桩。 二、进行深层搅拌桩(围护除外〕施工的单位必须在9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项资质,并具备可靠的检测手段。各单位必须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将作为以后专项资质审定的依据。专项资质等级标准办法另行制定。 三、各设计单位应认真研究具体工程的地质情况,慎重选择使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当选择深层搅拌装时,应按《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其单桩容许承栽力和水泥土复合地基承栽力要通过栽荷试验确定,并进行沉降计算,在设计图上标明沉降控制值。由于设计不当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以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