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各县、区城建局、银川地区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 《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经市建委发布实施一年来,各有关单位都能认真执行,出现了积极踊跃认证的可喜局面,截止2001年6月底,通过银川地区材料设备产品认证的项目400余项。2000年,自治区建设厅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法》(宁建(质)字[2000]10号),为了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研究决定,将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更名为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2001年7月,银川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已批准(银政办发[2001]29号文件)。现将更名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管理办法仍延用银建通[2000]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核发更名后的《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作用认证书》。 2、原来发布的《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质量认证书》继续有效,截止一年使用期满后,经审核,换发更名后的新证。 3、市建委委托银川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工作,并将其办事程序公布于后,请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办理。 4、成立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办公室设在银川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见附件) 5、各单位应认真执行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管理办法,使用合格的建筑产品,淘汰落后的建材产品,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认证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1、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公开办事程序审批和服务公示; 2、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银川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一、服务对象: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家、经销单位。 二、服务内容、标准: 1、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认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对生产厂家或经销单位申报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材料设备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认证办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经觥单位核发《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并上报银川市建委备案。 三、服务程序: 1、申请人向办领取《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申请表》。 2、认证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需要抽样检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认证办对符合要求的填写《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认证评审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4、认证办根据《评审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于认证办审批会议召开后三日内批准发证,并在《评审表》上签署意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四、服务对象提供的资料: (1)生产厂家及经销部门营业执照; (2)生产批量产品的合格证; (3)产品商标注册证书; (4)近期检测报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 (5)产品质量标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服务时限: 1、办理《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每月一次(每月一至十日)。 2、《银川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证》有效期为一年。 六、政策、法律依据: 《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7)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