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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8
【摘要】杭政办[2003]26号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杭政办[2003]26号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在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投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市建委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组建由市建委、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参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投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评标、确定中标企业。
  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作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前期项目的立项单位,负责实施(或委托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般实行净地公开招标。市建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块验收,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详细规划。
  五、凡在杭州市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累计开发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无不良资信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非本市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市建委备案后,也可报名参加投标
  两个以上(含两个)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报名;(三)招标人对投标企业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通知书;(四)有意投标企业经报名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可向招标人申购招标文件,招标人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五)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六)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八)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一)投标须知;(二)投标通知书;(三)投标书;(四)中标通知书;(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六)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勘察设计条件。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实行两阶段招标。即先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 行招标;设计方案确定后再对商务标实行招标
  九、投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技术标书: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方案文件,并附总平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规定制订的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包括方案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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