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环球旗下网:律师建站 律师联盟 律师导航
当前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律师联盟 >> 房地产法 >> 业主维权 >> 正文
业主委员会,一个值得完善的新生事物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更新时间:2012-02-16
【摘要】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李兴会实习生孙妍 我市有住宅小区300多个,仅有50多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下文简称业委会),在这些业委会中,大多数是为维权而成立的。……
 □本报记者李兴会实习生孙妍
  我市有住宅小区300多个,仅有50多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下文简称业委会),在这些业委会中,大多数是为维权而成立的。
  小区业主:维权寄希望于业委会
  “有还不如没有。”提起小区里的业委会,杨女士一脸气愤。“业委会成立后,他们干啥事了?反映问题时连人都找不到!”
  杨女士所在小区的业委会成立于去年冬天,当时管理小区的是某物业公司。因为这家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服务问题,加上业主因开发商遗留的一些问题怪罪于这家物业,小区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不满,于是,一些业主主张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成立后,因与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分歧,这家物业公司只得撤离。之后,业委会很快选聘了另一家物业公司。
  这个小区的一些业主说,业委会成立的目的似乎是为了“赶走”大家不满的物业公司,但在选聘新物业公司后,业委会好像蒸发了。
  让小区业主对业委会产生不满的还有换电表一事。过去那家物业公司撤离之前,曾征求意见,希望对小区业主的电表进行改造,结果遭到一些业主的强烈反对,其中包括现任业委会委员。而业委会成立后,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小区内出现了由现在的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签名盖章的告示,声称要更换电表,尽管此举遭到一些业主的强烈不满,但电表还是被悄悄地换了。
  此外,一些业委会委员和家属破坏小区绿化、种花种菜,随便乱停车辆,拖欠物业费等,在小区内也造成不良影响,业主们对业委会产生了消极的看法。“这样的业委会不是为业主谋合法权益,而是在维护自己的私利。咋让人信服?要他们有啥用。”一位业主说。记者了解到,这样的现象在市区比较多。
  物业公司:不得罪业委会才有钱赚
  “你是物业公司的?我是××小区业委会主任,晚点我们把小区的物业公司赶走,让你们干!”这是我市一个小区业委会主任近日在某部门办事时,对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所说的话。
  其实,在我市多个小区,业委会有这样的想法:听话了就让你干,不听话就把你赶走!
  正因为如此,在目前我市物业公司较多,对项目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物业公司以多种方式取得业委会的信任,讨得他们的欢心,清除进入小区的障碍。
  一家物业公司的张经理说,业委会虽然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在小区内拥有较大的权力——代表广大业主决定物业企业的去留以及对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物业公司是企业,就是以赚钱为目的,一旦得罪了业委会,连小区都进不来,何谈赚钱?”
  经过调查,记者了解到,为取得业委会的支持,一些物业公司对业委会成员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在收费上对业委会成员实行优惠;二是定期给业委会成员付一定的辛苦费;三是平时吃吃喝喝,逢年过节,有适当的礼物意思意思。当然,这些行为都是不公开的。
  我市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最近该公司准备接管市区一个居民小区的物业,但该小区业委会成员明确表示:你要想进来,先给我们业委会成员减免18个月的物业费,不然,你莫想进来。“即使业委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我们有时候也得满足,因为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在很多事上还得依靠业委会的支持,否则天天有麻烦。”
  业委会:干的是吃力不讨好的活
  业主和物业公司认为业委会的权力很大,但业委会成员认为自己没有任何报酬和好处,纯粹是在无私奉献,而且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吃力不讨好。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市区有多个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撂挑子”。
  有人主动退出业委会,同时有更多人想挤进业委会。原因很简单,业委会成员大权在握,如果自己有私心,谋点私利,是很简单的事情。因此,在我市的一些小区,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一些业主在小区公告栏里张贴大字报、小字报,罗列业委会的种种不是,激起民愤,号召业主重新选举业委会。闹得最凶的人被选进业委会后不久,其所作所为激起民愤,又有一些业主将其罢免,重新选出新的业委会……如此反复,小区陷入你争我斗的混乱之中。
  管理部门:对业委会的监督是难题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力要求成立业委会,而且也只能自愿成立业委会。然而,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已经成立业委会的多数小区管理得并不理想,甚至在业委会的参与甚至组织下,不少小区多次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是业委会在运行过程中,容易越位和错位,而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就是一个广大业主选出来的民间组织,一切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确定,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简单地说,业委会就是一个秘书,小区内的所有重大事项由所有业主才能做出决定,业委会只能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业委会主任也不是一个“官”。而现实中,很多业委会成员把这个组织当成一个权力组织,把业委会主任当成一个“官”,喜欢自作主张,对物业公司指手划脚,一不如意,就将物业公司炒掉,换来换去,损害了各方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规范业委会、监督业委会、提高业委会成员素质,使他们公道正派地代表最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是目前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一大问题。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推荐房产纠纷律师
    咨询房产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