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