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梁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18 执行日期:2005-10-18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84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00]4号、市财政局渝财农税[200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迁入我县安置的云阳县农村移民实行政策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民新建住房除已取消的税费外减免的有关费用1、免收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2、根据国税函[1999]845号文件规定,免收耕地占用税; 3、免收土地使用权证权属调查费、登记费; 4、免收移民自建房建安税。 二、移民未新建房第一次购旧房减免的有关费用 1、房屋买卖所有权转移,免收总登记费、过户费、交易手续费、土地使用权证等费用; 2、根据渝财农税[2000]6号文件,免征购房契税。 三、移民从事二、三产业减免的有关费用 移民搬迁到我县一年内申请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私营企业执照的(国家明文规定取消或禁止的行业除外),各相关部门在登记注册中应优先办理,并免收登记费,免收一年的工商管理费。 四、移民适龄学生入学减免的有关费用 1、入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移民学生持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档案资料由县教委就近安排入学;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持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档案资料由县教委按迁出前就读学校类别对等安排入学。 2、费用减免:迁入的移民学生就读学校与其迁出地学校类别对等的,免收借读费;鼓励移民适龄学生及儿童入学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适龄儿童在迁入地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一学期,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和卫生保健费;适龄中小学生在公办小学或初中校就读的,当学期免收学杂费;移民高中生按对等学校就读减半收取当期学杂费。 五、移民安置公证减免的有关费用根据渝府发[1999]137号文件精神每户移民安置公证只收50元公证费,由移民承担。 六、其他。云阳县来梁平落户的农村移民,享有与当地社员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福利等一切权利和待遇,同时承担同等义务。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梁平县人民政府 |